中牟县人民医院
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管理规定
一、劳动纪律管理
(一)加强劳动纪律教育
各科室为本科室员工执行工作纪律教育及监管的主体,每季度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本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相应职能科室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对违反纪律者按规定追究并计入科室目标考核,提高全体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二)劳动纪律要求
1.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
2. 工作期间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语言文明、严肃认真、积极负责;不准吃零食、打闹嬉笑、聊天,不准在工作场所、值班室存放车辆及杂物。
3. 上班时间禁止做炒股、玩游戏、干私活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在办公区大声喧哗、吵闹、骂人、酗酒和打架斗殴等。
4. 公共场所实行控烟,严禁酒后上岗。
5. 凡两人以上的临床或医技科室,星期天、节假日正常开诊。
6. 全员全岗实行周排班制,每周五下午下班之前将下周排班表交东西区院办。如需临时调班,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修改排班表报办公室。
7.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员工考勤,如实反映职工每日上班情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者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未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1)未请假而不上班者;
(2)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
(4)伪造理由,骗取休假被查实者;
(5)不服从分配、不上班或限期不到指定科室上班者。
(三)假期及待遇标准
1. 假期规定:
(1)病假:按休病假天数扣工资表工资和绩效工资。工龄5年以内扣50%,10年以内扣40%,20年以内扣30%,30年以内扣20%,30年以上扣10%。按休病假天数扣绩效工资金额。病假超过半年者,劝其病退。办理不了病退手续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每月按工资45%发放生活补助费,如低于1900元者按1900元发放(包含个人所交的五险)。
(2)事假:按事假天数扣工资表工资和绩效工资。临时聘用人员,按出勤计酬,事假连续超过3个月者,解除聘用合同。
(3)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法定假期:
①探亲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指职工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不能够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者享受探亲假,河南省内不享受探亲假。)
②放射假:工作5年之内者,每年休2周;工作5-20年者,每年休3周;工作满20年以上者,每年休4周。
③婚假,按法定结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③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父母和子女)死亡时,丧假5天;非直系亲属(爷爷奶奶辈)2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路程假。
③计划生育假:女职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8天,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当天起假期3天;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单纯输卵管结扎,假期21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女职工计划内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15天;2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产假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42天,7个月以上引产、早产的,产假90天;哺乳假:孩子1岁以内,哺乳时间为上下午各半个小时。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法定的假期内,固定工资照发。
2. 假期审批流程: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除产假、婚假、探亲假、放射假、年休假、丧假等法定假期可以走OA申请流程外,病事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报职能科室和人事科备案,否则无效。病假须持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须如实写明请假原因。凡休假超过1个月者,上岗前须到相应职能科室报到,职能科室视岗位安排工作,科室无权直接安排返岗。
(2)放射假、婚假、探亲假等法定假,经科室负责人同意,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批准,报职能科室和人事科备案。
(3)病假1月之内、事假2周之内,由科室负责人同意、职能科室审批、分管院长批准,报职能科室和人事科备案。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2周者,需经院长审批。需继续请假者,本人履行续假手续。病假超过3个月、事假超过1个月者需经院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
(四)罚则
1. 旷工一次罚款200元,一年内旷工两次以上者除罚款外扣除累计当月绩效工资,待岗。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半小时以内每次罚款50元,两小时以内每次罚款100元,超过两小时按旷工论处。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脱岗三次及以上者,扣发累计当月绩效工资。
未经允许私自换班以旷工论处,并与当年人事代理和职称晋升挂钩。科室负责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扣科室负责人当月管理绩效200元。
旷工连续超过15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责任。
3. 违反医院会议制度,缺席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集体活动中不遵守纪律、大声喧哗、手机铃响等影响正常秩序的,罚款50元。中层干部按时参加医院周会并及时准确地将医院会议精神做好记录传达到科室,如不及时传达,扣管理绩效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4. 上班时间串科室、干私活、玩游戏、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违反医院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5. 严禁酒后上岗,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发现两次待岗检查。若因喝酒造成医疗或其它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停职检查。严禁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违者一次罚款1000元,停职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6. 工作期间发生吵架及严重自由主义,影响团结和工作的,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罚款双方当事人各500元,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职检查。工作期间发生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等不良事件者,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7. 中层干部外出,要向院长请假(三日内向主管院长请假,三日以上向院长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保持联络工具畅通,保证应急工作运行,因故未接应及时回电,如不回电,扣200元,影响应急工作运行,全院通报批评,停职检查。
8. 在职责范围内,各级管理人员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扣50元,给于警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扣200元,通报批评;同一工作内容仍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者,扣除当月绩效,给予诫勉谈话或予以免职。
9. 在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给于警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科室给于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同一工作内容仍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科室给予诫勉谈话或上交医院予以停岗。
10. 没有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不服从科室管理,科室可以上交至职能科室。经调查情况属实,职能科室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待岗处理。
11. 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不服从职能科室管理,职能科室可以上交至主管院领导。经调查情况属实,由主管院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
12. 没有履行工作职责,职能科室不服从主管院领导管理,主管院领导可以上交至院长。经调查情况属实,由院长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者免去职能科室负责人职务。
13. 职能部门每周对劳动纪律检查1-2次,违规者按以上规定处理。工作人员被上级查到通报或曝光者,一次扣罚当事人1000元并待岗,扣罚相应科室负责人500元;两次者辞退当事人,相应科室负责人扣除当月管理绩效,免去中层职务;中层干部被上级查到通报或曝光者免去中层职务。
二、医德医风管理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各科室为本科室员工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及监管的主体,每季度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本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职能科室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年底进行医德医风考评,将考评结果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并与当年人事代理、职称晋升、晋级、评先评优挂钩。
(二)对医德医风的要求
1.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 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3)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不违反规定鉴定胎儿性别。
5.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6.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7.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罚则
1. 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收费,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及收费所得5倍罚款,严重者作待岗处理,年终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和返聘人员解聘。属于科室行为或科室负责人参与私收费的,除以上罚款外并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取消个人、科室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2. 各科室和个人不准私自卖药,不准介绍病人到指定药店买药,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及卖药所得5倍罚款,严重者作待岗处理,年终考核不称职,临时聘用和返聘人员解聘。科室负责人参与的,除以上罚款外并免去科室负责人职务。取消个人、科室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3. 若发现私自院外行医,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工资及绩效工资,如当事人是科室负责人则免职。
4. 投诉管理。
(1)投诉处理要求:
①所在科室或部门接到投诉后,科主任、护士长要积极协调解决病人反映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解决,不能使矛盾激化。
②医院回访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现场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转各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③投诉到院办、总值班、卫健委或上级部门以及通过网络投诉的,由医患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2)投诉处罚:
①科内接到投诉及时协调处理,病人家属表示理解并满意的,免予处罚;
②对投诉处理不力,病人仍不理解,投诉到医院或县卫健委的,罚款200元,对当事人、科室相应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
③投诉到县级及以上部门或网络,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待岗,扣除科室相应负责人当月管理绩效2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不良影响较大的、受到政府批示的,按照上级要求和临时研究规定处理。个人年度内受到投诉两次者辞退。科内年度累计受到投诉两次者科室相应负责人扣除管理绩效1000元并诫勉谈话,科内年度累计受到投诉三次者,免去科室相应负责人职务并扣除当月绩效2000元。
5. 对工作不负责任,擅自离岗或推诿病人,延误治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于罚款500元至1000元,作待岗处理,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管理绩效,全院通报批评。
6. 在医疗过程中,向病人或家属索要“红包”或贵重物品者,除如数退还外,罚款1000元,全院通报批评。
7. 利用工作之便,出具假证明,或伪造医疗文书造成不良后果,罚款1000元,全院通报批评,违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
8. 在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卫生材料或基建各种维修等有经济来往活动中收受回扣,情节轻微的,除退回非法所得外,全院通报批评,并调离原岗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
9. 对违规多收费的,除退回病人多收费用外,向病人及家属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多收部分双倍从科室收入中扣除。
10. 违反本规定,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人事代理、晋级、晋升、职称评定资格,所在科室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重违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 凡待岗人员一律到人事科学习至少一周,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根据认识态度,决定是否重新上岗。待岗期间发基本生活费(每日30元),待岗三个月仍不能上岗者,停发一切待遇和补助,临时用工予以辞退。
三、加强监督管理
1. 各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并加强对本科室职工的严格管理、严格要求。
2. 职能科室每周检查1—2次,对照排班表,查看各科室人员出勤情况,一经发现违反医院有关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3. 全院职工自觉遵守医院劳动纪律及医德医风管理规定。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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