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一、申报类型
(一)我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二)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的科技研发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项目承担单位支付给合作方的经费和项目实际发生研发费为基数,对项目承担单位直接给予后补助支持;对科技研发类项目根据签订的技术合同以及项目研发费预算核定经费,对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对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单位承担的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是指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
2、合作协议必须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合作协议签署双方原则上均需为独立法人机构,若合作协议签署单位为高校二级学院或科研机构所属非法人单位等,必须由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协议真实性;国际合作协议无签署方公章的,需出具协议签署人与签署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科技研发类项目协议期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期。
3、项目主持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为我省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工作人员。
4、合作方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国内知名高校是指985、211和2011计划高校,科研机构是指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应当具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国外合作方应当具有相关领域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
5、申报项目需是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能够显著提高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预期有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属于依法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项目投入以自筹为主,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并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应提供2015年度审计报告。
7、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即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018年12月),应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
(二)申报材料
1、《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合作投入)、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含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等。其中,申报的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需提供支付给合作方技术成果费用和研发费用的支撑材料(含相关票据、银行转账证明、研发支出票据等),所有附件材料与申请书装订成一本。
2、《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
3、《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汇总表》。
申报项目类别为科技研发的须填写《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申报类别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类的项目只填写《河南省科技开放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技术引进类项目预算情况表》。
(三)符合省政府、省科技厅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项目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