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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河南省技术转移引导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及验收指南

发布日期:2016-08-27浏览次数(5452)

附件5:


河南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及验收指南


一、2017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河南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不含转制科研院所)和其它事业单位。

(二)申报类别

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分为:接受企业委托开展的研发项目(委托开发类)、与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的项目(合作转化类)、面向企业开展技术转让的项目(技术转让类),以及实验室成果以转化应用为目标开展中试研究的项目(成果中试类)。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应在实施期内,且预期两年内完成(2018年12月前完成);

2.企业在技术合同中承诺支付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经费预算的50%,并纳入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

3.成果中试类项目依托的科技成果原则上是近三年取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且项目负责人为获奖或科技成果登记的前三名;

4.成果中试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二等奖以下(含二等奖)科技奖励或完成科技成果登记的成果申报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依托省级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科技奖励的成果申报的项目。一般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50万,重点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经费不得高于200万;

5.项目合作企业应为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且与项目申报单位没有相互隶属或关联关系;

6.申报时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重复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项后不得使用同一科技成果再次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仅申报成果中试类填写);

2.技术合同或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明;

3.银行转账凭证或中试科研可行性报告;

4.合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相关资料。


二、2016年度产学研合作项目总结验收

(一)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达到预定实施期限尚未验收的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

(二)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对照验收申请书提供完整验收材料,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提供验收材料及证明的项目,不予以受理。

2.达到验收实施期限不能验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说明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最长不超过一年。

3.项目实施周期到期超过一年未提交验收材料,也未提交延期申请的,将按有关规定取消该项目。

(三)验收材料

1.河南省产学研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产学研合作协议;

3.合作企业成果应用情况和评价意见证明材料;

4.合作企业拨付到本单位的项目研发资金银行转款证明及其他资金到位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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