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科普传播工程项目支持对象为市属及以上农、林、水等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一、项目指南
项目要有针对性和示范性,通过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内容要与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生活质量密切相关,主要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的技术需求为主,开展农业新品种、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普及,突出农业结构调整方面的技术需求;项目实施地要重点向科技意识较强、积极性较高、有一定资源优势和技术需求的地区倾斜,要特别注意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一)种植类:农作物栽培技术,减药、减肥、增效生产技术,温室、塑料大棚生产技术,农作物新品种推广及配套生产技术,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等。
(二)养殖类:畜禽新品种推广及配套养殖技术、规模化养殖技术,动物传染病及疫病防治技术,畜禽产品加工及副产品增值利用技术等。
(三)林果类:林果栽培技术,减药、减肥、增效生产技术,林果新品种推广及配套生产技术,林果病虫草害防治技术等。
(四)农副产品加工类:农副产品的储存技术,农副产品的初加工技术,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及食品制成技术,各类饮品的生产技术等。
(五)其他当地所需的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科普传播工程项目以乡(镇)为技术需求单位,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技术承担单位。双方需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技术需求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乡(镇)所辖行政区域内;
(2)项目实施对象为乡(镇)干部、乡(镇)企业的职工及广大农民;
(3)项目内容要与乡(镇)干部的工作方法的改善、乡(镇)企业职工生产技能的改进及农民生产技能的改进、生活质量的提高密切相关,具有资源优势,符合当地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农业产业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2.技术承担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为市属及以上农、林、水等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项目承担单位能够结合项目实施地的技术、资源优势及经济发展需要,作出包括承担项目人员安排、活动安排、预期效果等方面内容的详细实施计划;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丰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要以乡(镇),涉农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为主体联合进行。乡(镇)政府提出技术需求,同技术承担单位开展技术对接,对接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共同填报“河南省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项目申请书”,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